國家發改委、國家旅游局共同下發《關于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這期間,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各地原則上不出臺新的上調門票價格方案。
消息披露后,很多人在網上吐槽,說政府年年整治,門票亂象卻越整越不像話,逢節必漲、三年必漲、一放就漲的混亂局面并沒有得到實質性改觀。還有人說,專項整治期間要求各地原則上不上調門票價格,這個“原則上”的說法太水,沒有約束力,不如不說。
網友們的意見不能說沒有道理。年年整治效果或許不顯,但不整治又會如何呢?“原則上”三字當然可以商榷;但假如沒有這三字,強行規定一年內不得漲價,似乎又有點行政專權的味道——萬一人家確實有正當且合法的漲價理由怎么辦?再說,即便沒這三個字,你就能保證某些地方和景區不會霸王硬上弓?之所以要搞這個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還不是因為今年以來有那么多景區(比如河北長壽山-五佛山、甘肅麥積山和莫高窟)擅自、違規、違法漲了價,需要出重拳整頓治理?
所以,討論景區漲價問題,不能把注意力僅僅停留在這些表皮層面上,而要深入分析景區票價亂象的成因,有的放矢地出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最大限度地將這一現象控制在合理范疇內。否則,景區票價問題,就成了年年都要說,說了也白說;甚至人來瘋,越說它越起勁。
一般而言,景區可分為資源型和市場型兩類。資源型景區是老祖宗和大自然留給我們或饋贈我們的寶貴財富,即那些秀麗的山川、海灘、島礁、自然和人文遺產等等。這一類型的景區,非常普遍,不用舉例大家都知道。它們一般屬于國家掌握的公共資源,其產權歸屬全民。市場型景區,則是國家之外的市場主體投資興辦、建設的人造景區及其游樂設施。
兩類景區,性質不同,管理必然各異。對資源型景區,尤其是那些蜚聲中外、全民向往、不可復制、幾成剛需的景區,國家應該管起來,盡量不要讓地方“染指”。這個“管”,包括票價管理和景區日常管理。當然,國家不可能直接管理景區,需要委托公司打理,只不過要處理好歸屬權、管理權、經營權之間的關系。地方可以收稅,但不可參與國家級景區的經營,從中分成獲利。否則,沒法抑制景區頻繁的漲價沖動。
其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公園”,都是這樣管理的。它們的成功經驗,完全可以借鑒過來為我所用(中國目前許多地區的“國家公園”,實際上徒有其名)。只有真正厘清景區的屬性,建立一套規范運作的國家公園管理辦法,景區漲價亂象才有可能獲得釜底抽薪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