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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宣恩一企業被判賠償生態修復費60余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7-25  來源:恩施日報  作者:孟英豪 方勖平  
             “由于破壞了生態環境及生態平衡,使國家利益受到了損失,在此,我保證今后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法的企業、合格的法人”,7月17日,在宣恩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內,該案當事人廖某某當庭賠禮道歉。
             據了解,被告單位宣恩縣某建材公司在廖某某實際負責經營管理期間,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在萬寨鄉后坪村三組非法毀林采石,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損毀。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9.4畝,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損。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進行采礦,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廖某某作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應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根據《湖北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在采石打砂過程中,損毀了生態環境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對生態資源環境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宣恩縣人民法院判決該企業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法定代表人廖某某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同時,判決該企業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約6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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