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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引入永久保護綠地概念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8-10  來源:建設報  
            8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取代了該市22年前制訂的綠化條例。和老版本相比,《條例》的變化可謂是“翻天覆地”,其不只著眼于建設綠地,還首次引入綠地范圍控制線及永久保護綠地概念,把對資源的保護納入其中,并有超過20項配套措施文件以提供細則規范。
            《條例》加強對園林綠化的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強化對財政性投融資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管,通過具體的措施和處罰,堅決杜絕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等問題。
            《條例》實施后,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將直接與招投標掛鉤,企業信用評級越高,能參與投標的園林綠化工程造價也越高,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則可能被拒絕參與投標。
            在保護管理樹木方面,《條例》也加大了力度。市園林綠化部門將建立園林綠化保護管理信息平臺,不僅錄入古樹名木信息,普通綠地情況也將納入其中。今后廈門的每一棵樹,都會有屬于自己的電子身份證,并通過衛星遙感等技術方法實施動態監控,“挪窩”、復種等信息都將被記錄在冊。
            大家都知道,古樹名木不能砍伐,但很多人不知道,以下行為在《條例》里也是被嚴令禁止的。如傾倒垃圾、污水,在樹邊打樁、挖坑、取土、堆放有害物料及鋪設管線。同樣,在樹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也是不被允許的。
            《條例》規定,公共綠地和單位綠地、居住區綠地的地面綠化面積,不得低于規劃綠地總面積的85%,這個數值比原規定提高了20%。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降低附屬園林綠化用地面積,或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則按照減少的園林綠化用地土地評估價3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重罰。個人或單位擅自改變已建成綠地使用性質或擅自占用的,除了要在期限內將綠化恢復原狀,還將面臨每平方米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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