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昆明市轎子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分別自今年7月1日和8月1日起施行。
隨著昆明市城鎮建設的快速推進和人們對綠色宜居生活環境追求的不斷提高,對城鎮綠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昆明市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發展的需要。因此,《條例》對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綠線管理和綠化指標等要求作了細化和規范,不僅明確用于建設集中綠地的綠地面積不低于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的10%,老舊居住區改造和商業、商務用地及行政辦公、文化設施、體育、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用地不低于25和20%及35%,除國家、省另有規定外,其他建設項目不低于30%,而且明確了綠化方案審批權限、施工資質和“異地綠化補償費”取消后的監管措施,增加了對園林綠化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內容。
此外,《條例》規定每年的1月和6月為植樹月;城鎮行道樹應當選用遮蔭效果良好,抗風性、抗病性、抗旱性、抗寒性強的適宜樹種;有條件的道路應當栽植開花喬木,突出色彩和季相變化。針對建設用地,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施工方,由縣(市、區)綠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昆明市轎子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明確轎子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16456公頃,為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重點保護對象是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以長苞冷杉林、高山柏林、高山松林、黃背櫟林、高山杜鵑林等為代表的植被類型及森林生態系統及以冰蝕地貌為主的第四紀冰川遺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