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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國有林場:回歸生態本位,激活林場活力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8-01  來源:福建日報  

      國有林場改革國家級驗收工作行將啟動。

      這場從2015年啟動至今的改革,指向的是多年來國有林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痼疾。推動林業發展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是這輪改革的要義。

      60余年間,福建國有林場經歷過多番改革,自我超越從未停止。

      “打破三鐵”的嘗試

      上世紀80年代,隨著第一批營造的林木進入采伐期,全省國有林場迎來“木材經濟”時代,生產經營狀況大為改善。但進入90年代后,市場蕭條,不少林場陷入困頓。“當時,浦下蔡國有防護林場連工資都無法按時發放,場長三天兩頭到省林業廳求援。”省國有林場管理局綜合科科長陳良昌說。

      “林場經濟受全國木材市場行情影響,經濟指標不穩定,同時呈現‘林場機關化、工人干部化’等人浮于事、機構重復的情況。”泰寧國有林場1998年的工作總結描述了彼時的困境。

      陳良昌說,內部經營機制改革勢在必行,要點在于打破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易,激發和保護工作積極性。

      1998年,原省林業廳發布《福建省國有林場定崗定員暨轉崗分流的原則意見》。由此,以定崗定員與轉崗分流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工資、人事等三項制度改革,在全省國有林場開展。

      三明市是這次改革的先行區。以泰寧林場為例,其內部機構精簡為“三科一室”,工區設置精簡為2個工區,重新制定了各崗位職責,使具體工作分工做到專人負責,責權利一目了然。32個崗位采取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組織考評相結合的方式競崗。同時,對于富余人員,則通過內退、充實生產一線、承包多種經營、自營、停薪留職等途徑予以分流。當年,共有19名職工轉崗分流。

      “這次內部改革減少了工資和管理費支出,工作效率顯著提高。”泰寧林場場長助理盧遠錦說,這場起于三明、走向全省的國有林場改革,當時在全國具有標桿性意義。

      然而,改革并未如預期中徹底。

      2002年,明溪國有林場工程師張俊欽在《關于深化國有林場三項制度改革的再思考》一文中,對改革進行了反思。他認為,這場改革力度不大, 深層次矛盾無法解決, 干部管理人員及后勤人員仍然偏多,“林場機關化、工人干部化”的現象仍然存在。人事機制不活,人員只進不出。林場沒有用人自主權,職工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缺乏激勵約束機制和競爭活力。工資分配制度單一,職工干多干少一個樣,吃大鍋飯現象依然存在。

      告別“不工不農、不事不企”

      此后的10余年間,國有林場人員聘用制度、績效工資等的改革相繼推行,但大多未觸及要害。一場更加全面深刻的改革呼之欲出。

      2015年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下發。這份“中央6號文件”將國有林場當時的狀況歸結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

      “國有林場雖為事業單位,卻長期實行企業化管理,缺乏明確的支持政策。”陳良昌說,2017年以前,全省省屬國有林場省財政事業經費為每年950萬元。這意味著,全省100多家省屬國有林場,平均每家每年分不到10萬元經費。因此,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的任務,但出于生計,長期依賴木材經濟,難以聚焦主業。

      “即使從事木材經營,也難以像企業一樣,根據市場規律作出靈活決策。”陳良昌說,早幾年,國有林場涉足綠化大苗生意,但由于缺乏自主經營權,在市場競爭中節節敗退。不少林場經營乏力,面臨資源管理弱化、基礎設施落后、債務負擔沉重、職工生活困難等問題。

      陳良昌認為,國有林場改革的核心在于改變“不工不農、不事不企”的困境,回歸生態性、公益性、社會性。

      2016年,福建印發《福建省屬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和《福建省縣屬國有林場改革指導意見》。次年,福建出臺《福建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成為全國最早完成國有林場立法的省份。

      新一輪國有林場改革,由此拉開序幕。

      回歸生態本位

      這輪改革的要旨便是回歸明確身份、確定屬性。

      “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提供生態公益服務,是省屬國有林場的使命所在。”省國有林場管理局局長林萍說,經過整合優化,全省國有林場數量從235個整合為129個。其中,省屬國有林場從106個整合為84個,且全部確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編制總數則從8740名核減為6044名。

      國有林場不能再苦于“找飯吃”了。

      全省省屬國有林場事業經費由2016年的每年5717萬元增加到每年16428萬元,其中,省財政撥款從原來的每年950萬元增加到每年1億元。同時,近兩年來中央和省財政安排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保護等專項資金8.48億元。

      市縣級財政鼎力支持。廈門市將4個省屬國有林場事業經費全部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福州市從2017年起全面停止省屬國有林場商業性采伐,并建立財政購買機制,所需的補助經費由市財政據實核撥。

      當前,全部省屬國有林場職工都納入“五險一金”范疇;場部道路均已實現硬化,工區涉村的林區道路全部納入當地規劃;住房、飲水、用電、通信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

      回歸生態本位后,國有林場便能心無旁騖地從事森林資源培育。

      為拓展綠化空間,泰寧林場探索建立場村合作造林模式。“村集體出林木采伐跡地,國有林場出資金、技術進行造林和經營管理,利潤按場村六四比例分成。”場長張運根說,眼下林場正與杉城鎮梅橋村開展場村合作造林,造林面積267畝,每畝林地可以為村集體增加4000元的純收入,還可以幫助村民就業。截至目前,泰寧林場在全縣已開展場村合作造林面積1000多畝,預計2020年達到2萬畝。

      數據顯示,本輪改革以來,全省省屬國有林場增加森林面積37萬畝,增加森林蓄積量804萬立方米。按照福建提出的“雙增一減”目標,2020年全省省屬國有林場森林面積增加50萬畝以上,森林蓄積量增長1300萬立方米以上,商業性采伐減少20%左右。

      財政兜底不能養懶人,激活經營管理機制尤其重要。

      “我們致力于建立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讓更多機關干部下沉到一線。”龍巖市林業局局長張田華說,林場不斷完善人事工資制度,調整內部考核分配機制,將職稱評聘政策向林場傾斜。

      此外,通過新一輪改革,全省國有林場已實現一般用工社會化。

      “我們采取合同、委托、承包或招標等形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為營林生產、森林撫育、木材生產等林業生產性活動全面引入市場機制。”將樂國有林場場長林華忠說,2016年,三明市泰樂物業公司進駐將樂林場。由此,將樂林場成為全省首家引入第三方物業公司的國有林場,后勤管理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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