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園林城市園林縣城申報與評審辦法》《湖南省園林城市標準》《湖南省園林縣城標準》(湘建城〔2014〕181號),省住建廳先后對耒陽市、洪江市,寧遠縣、祁陽縣、藍山縣2市3縣申報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工作情況予以了考查和評審,經研究,擬提請省人民政府命名耒陽市、洪江市為“湖南省園林城市”,祁陽縣、寧遠縣、藍山縣縣城為“湖南省園林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