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是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最高的自然保護地,社會認可度高,戰略意義重大。隨著2021年10月我國第一批國家公園正式設立,其保護管理工作亟待立法予以保障。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家公園法列入立法規劃,由國務院牽頭起草并提請審議。目前,國家林草局已形成國家公園法草案,經自然資源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將按程序報送國務院。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獲悉,該委建議國務院有關方面加快國家公園立法工作步伐,力爭按時完成本屆立法規劃任務。
今年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代表提出關于制定國家公園法的議案。議案提出,第一批國家公園正式設立,標志著我國國家公園建設邁入新階段。然而因上位法的缺失,國家公園管理中存在保護對象不明確、自然資源權屬與管制不明晰、缺乏跨區域生態保護與修復的規定、保護區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缺乏利益分享機制等問題。建議制定國家公園法,將國家公園管理納入法治軌道,以達到保護國家公園原真性和完整性的管理目標。
據了解,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安排,環資委提前介入,全力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工作。成立國家公園法聯系審議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多次召開會議并開展實地調研,聽取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和有關地方關于國家公園立法情況的介紹和意見建議。對議案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環資委高度重視,與代表進行溝通交流,并就議案內容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
對于議案提出的明確國家公園的設立條件、區域劃定、管理機構和職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等主要建議,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法律起草過程中認真研究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