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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9-18  
      近日,《四川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印發,將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辦法(試行)》共7章64條,
       近日,《四川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印發,將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試行)》共7章64條,緊扣四川省實際,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明確了林草行政許可的含義、原則、依據等;明確了林草行政許可具體實施機關,對授權實施、委托實施和集中實施等進行細化規定;明確了林草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期限、變更、延續等7個實施環節的具體規定;明確了林草行政許可收費的原則、依據、程序和經費保障渠道;明確了林草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職責、方式以及結果運用、處理程序;明確了申請人、被許可人、技術單位和評審專家等在實施行政許可中的有關責任。(游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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