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首例因違法調運攜帶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美國白蛾苗木,觸犯《刑法》第337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刑事案件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宣判。
2021年10月19日,被告人楊某自河北省保定市博野縣采購金葉榆、旱柳等苗木188棵,在未辦理植物檢疫證書的情況下,將苗木調運至吳忠市利通區城市印象小區用于景觀栽植。同年10月20日,吳忠市利通區自然資源局檢疫執法人員在對該批苗木進行現場復檢過程中,發現苗木攜帶大量疑似美國白蛾蟲蛹及幼蟲,檢疫執法人員隨即對其進行查封取樣。經寧夏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總站鑒定,該蟲蛹及幼蟲為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美國白蛾。最終,利通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對楊某提起公訴。
2023年9月27日,利通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被告人楊某違反《植物檢疫條例》,非法調運攜帶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苗木,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此案的成功起訴和判決,填補了寧夏林業植物檢疫史上因違法調運苗木被刑事處罰的空白,給從事綠化工程及苗木培育供應的公司和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調運行為敲響警鐘,起到了極大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將持續加強調運苗木及其他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和帶疫調運行為。 (仇智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