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出臺林長巡林工作制度,明確了巡林原則、區域、內容、方式,對巡林清單、巡林頻次、反饋問題、建立臺賬和結果運用等提出具體要求。
根據制度,全省各級林長要通過明察暗訪、調研指導、蹲點督導、實地查看、座談交流、聽取公眾意見、現場辦公、召開會議等方式開展巡林。林長應加大對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的巡林力度。原則上,省級總林長、副總林長每年不少于1次,市縣(市、區)級林長、副林長每半年不少于1次,鄉鎮(街道)級林長、副林長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社區)級林長、副林長每月不少于1次。林長巡林情況將納入林長制考核,重點考核巡林任務完成、發現問題處理情況。
海南省自2020年起全面推行林長制,全省林長制責任體系已全面建立,全省有省級林長15名、市縣級林長365名、鄉鎮級林長2308名、村級林長7826名,形成全省網格化、全域覆蓋的五級林長責任體系。(梁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