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將76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自12月1日起調整由成都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實施,其中涉及四川省林草領域森林資源管理、草原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地準入、森林防火等五大類9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
近年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修改,以及國、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相繼發布,四川省林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發生較大變化。為確保依法行政、保障法制統一,《決定》將2021年省政府下放委托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的14項林草領域省級行政許可調整合并為9項,“收購珍貴樹木種子和限制收購林木種子批準”“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林木種子審批”等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不再實施。
按照《決定》要求,四川省林草局將強化業務指導培訓,加強糾紛排查、預防和化解,幫助解決賦權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調整實施事項的監督管理。(張皓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