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石某某等14名被告人跨川渝兩地盜竊、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在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是首例跨川渝兩地涉野生植物保護的特大刑事案件。
2017年至2022年,石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別在重慶市巫溪縣、四川省鹽源縣、四川省會理市單獨或伙同他人盜挖黃楊樹并進行非法移栽、收購、運輸、出售,共計盜挖、移栽黃楊樹400余棵,價值40余萬元,其中,黃楊古樹14棵,最大樹齡超300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采野生植物黃楊樹,由于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等,法院分別判處石某某、沈某某、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至13萬元不等;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沈某某、石某某等人賠償黃楊木生態服務功能損害評估價值共計9萬余元、林木遷移養護的生態恢復費用2萬余元、鑒定費用5萬元,并在重慶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日前,巫溪法院還遠赴四川鹽源縣,就移交的329棵黃楊木等樹木強化司法協作,與鹽源縣簽署古樹名木司法協作協議并就地開展普法宣傳。 (侯建華 董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