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行為,指導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依法、規范、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近日印發了《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實施辦法》等3個文件(以下簡稱《裁量權文件》)。
《裁量權文件》包含《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實施辦法》《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云南省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減免責清單”(2023年版)》3個部分,分別明確了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制定和適用林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原則和要求、由林草主管部門行使的173項行政處罰和17項行政強制事項的具體適用情形和處罰幅度,以及1項減輕處罰、2項從輕和6項免于處罰的行政處罰事項的具體適用情形,并對行政處罰中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和從重處罰四種情形進行了列舉。
《裁量權文件》是云南省林草系統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積極推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意見的有力措施,對切實維護人民合法利益和云南林草資源生態安全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