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林草局日前出臺森林草原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要求各地12月底前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形成全省全覆蓋的舉報獎勵體系,并將開展情況列入林長制考核內容。
根據辦法,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區內,舉報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并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100—500元。發現故意縱火者第一時間舉報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該案件的,獎勵1000—3000元。除物質獎勵外,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辦法明確,鼓勵公民第一時間舉報,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舉報事項應當說明時間、地點、違法違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情形等有價值的線索及本人有效聯系方式。舉報人應當對舉報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有關單位和他人或騙取獎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劉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