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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將停止受理審批國家地質公園規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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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取消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審批等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國土資源部將停止受理和審批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已審查通過的規劃,修改完善后,按照相關程序發布實施。

        《公告》明確,依據2015年5月10日《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審批”,國土資源部將停止受理和審批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已經國土資源部組織專家審查通過的國家地質公園規劃,請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改完善后,由國家地質公園(資格)所在地市或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程序發布實施。

        《公告》指出,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對“在國家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外的園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審批”做出“僅取消國土資源部該審批事項,地方政府此項審批依然保留”的決定,國土資源部已于2014年1月停止了地質公園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的審批。相關事項的受理和審批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公告》要求,兩項審批取消后,《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相關規定不再執行,新的管理要求另行通知。國土資源部將按照《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標準》和《國家地質公園資格驗收標準》,加強對國家地質公園的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公園建設的監督管理,繼續嚴格規范地質公園建設,切實保護地質遺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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