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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門督促做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7-13  

      今年起每年對獲中央財政支持項目進行督察

        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和國家旅游局七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督促各地做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今年重點抓好傳統村落補充調查、建立地方傳統村落名錄等工作。從今年起,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每年將對前一年度獲中央財政支持的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察。

        根據通知,各地在做好中國傳統村落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申請工作的同時,要繼續開展傳統村落補充調查,著重調查前三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尚未覆蓋的地域和民族,并在傳統村落調查信息系統登記信息。要抓緊制訂本地區傳統村落認定標準,開展省級傳統村落評審認定,建立省級名錄,有條件的市縣要建立市縣級名錄,盡快將有一定保護價值、尚未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列入地方名錄。

        各地要抓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項目的實施和日常監管,并開展實施情況專項督察。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抓緊建立掛牌保護制度,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盡快指定中國傳統村落的省級駐村專家和村級聯絡人,明確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責任人,建立傳統建筑工匠隊伍;完善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實施管理機制,按照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規范建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機制。

        今年起,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等部門每年將對前一年度獲中央財政支持的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察。督察內容主要有管理和技術指導是否有效,項目實施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存在建設性破壞、是否起到保護作用,項目設計水平和施工質量如何以及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是否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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