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操作指南指出,文化景觀是“大自然和人類共同創(chuàng)造的杰作”,展示了人類社會與聚落在自然環(huán)境的制約或機會下,在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內在和外在持續(xù)作用下的演進,突出強調人和自然之間長期而深刻的相互作用關系。這與我國風景名勝區(qū)的特征最為類似。目前,我國已有的三處世界文化景觀遺產廬山、五臺山和杭州西湖也都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qū)。雖然《公約》通過實施已經超過40年,世界遺產文化景觀設立也已超過20年,但目前,我們對文化景觀的認知仍然停留在較初級的階段,缺乏國際溝通、文化交流及積極參與。文化景觀遺產基礎性研究在中國非常薄弱。很多世界遺產管理者和研究人員對文化景觀的價值、文化景觀在自然和人類社會中的作用以及傳承傳播的意義了解不夠深入,相比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存在較顯著的差距。因此,現階段針對文化景觀的基礎性研究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首先,我國具有開展文化景觀保護研究的厚實基礎和土壤。我國幅員遼闊,有種類豐富、范圍廣袤的自然山水和五千年燦爛悠久的歷史文化。中國人自古以來就崇尚“天人合一”的自然觀,講求“宛自天開”,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統(tǒng)一。所謂“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在我國幾乎沒有孤立存在的自然遺產。絕大部分名山大川,都深刻地打上了人文烙印,如旅行者的足跡、當地聚居群落等,形成了獨特的文化特征。這些融合了自然山水的自發(fā)或有意識的文化行為,也成為中國文化的某種象征或獨一無二的標簽,同文化景觀的主旨不謀而合。這些文化景觀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大自然鬼斧神工和人類巧奪天工作品的絕妙組合。而且,與之相關聯(lián)的我國風景名勝區(qū)保護管理制度已經實施30年,在理論和實踐上都積累了豐富的研究經驗,可為文化景觀保護管理研究提供借鑒和交流。因此,我國的文化景觀及其保護研究具有堅實基礎,對世界遺產文化景觀理論和實踐研究也將作出重要貢獻。
其次,開展文化景觀價值體系研究,有利于維護國家遺產保護格局,傳承中華民族的優(yōu)秀文化。我國的文化景觀是千百年來高度錘煉和薪火傳承的精品,值得代代傳承。從目前看,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顯然很難獨立或游離于所在締約國對相關保護地的保護管理制度,文化景觀應充分考慮我國現有的保護地管理制度包括風景名勝區(qū)保護制度。傳統(tǒng)的世界遺產只有文化、自然與混合遺產三項,這種劃分模式秉承了世界遺產最初倡導者及其所在西方文化觀的主導思想。拿自然遺產來說,與我國世界自然遺產價值的精髓常有齟齬。如果研究和實踐一味適應當前流行的世界遺產國際體系,勢必導致自然與文化價值的分離,自然保護與文化保護出現與中國人地和諧傳統(tǒng)相背離的困境,很多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景觀都從自然遺產地人為剝離。從長遠來看,在世界遺產申報和保護過程中,我國現有的保護制度和體系將受到較大的沖擊,亦有丟失傳統(tǒng)文化普遍認同感的危險。通過文化景觀的研究,不僅可以維護我國世界遺產的保護格局,還可以幫助重新確立民族文化基因,重拾民族文化自信,傳承并弘揚我國民族文化,增進西方社會對我們的了解和認同。
最后,文化景觀的研究對于我國世界遺產申報戰(zhàn)略和保護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根據2010年國際園林設計師聯(lián)合會(IFLA)第47屆世界大會關于擬定文化景觀新國際準則的決議以及世界遺產委員會有關動態(tài),未來,文化景觀遺產的申報和保護工作必將成為熱點。在此背景下開展文化景觀相關研究,對于科學制定世界遺產預備名單以及世界遺產申報戰(zhàn)略、提升我國文化景觀遺產保護管理理論和實踐研究話語權的參與水平,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城鎮(zhèn)化和旅游業(yè)快速發(fā)展的環(huán)境下,研究解決文化景觀資源保護與當地社區(qū)發(fā)展的關系、歷史遺存與現時發(fā)展的矛盾等特殊問題以及文化景觀資源價值與管理體系優(yōu)化等,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