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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住建廳印發標準指導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9-16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等要求,探索以綠色、低碳、生態為理念的城區建設模式,省住建廳日前制定印發了《陜西省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加強對我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規范和指引,推動全省城鄉建設發展方式的轉變。

        記者了解到,綠色生態城區是指在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建筑、交通、產業配套等方面,按照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管理運營且功能相對完善的城區。據悉,指標體系立足于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全過程,將從規劃建設到管理運營階段,全面指導并推進陜西綠色生態城區的建設與管理,其評價對象為陜西省內城市及鎮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不小于1.5平方公里并具有相對完善功能的綠色生態城區。按照要求,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市縣,應編制綠色生態城區專項規劃,并納入市縣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到具體項目。

        省住建廳指出,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是轉變發展模式、提升城鎮建設綠色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地應強化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生態優先、以人為本、節約集約、傳承歷史文化等要求,制定綠色生態城區發展規劃,選擇新建、改建和擴建城區開展綠色生態城試點示范。同時,應結合當地實際進行探索實踐和細化,促使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走特色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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