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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是生態文明領域改革的頂層設計。“1+6”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到2020年要構建完整生態文明制度體系。2018年全國將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關部門將制定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研究起草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
中央政治局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9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中共中央組織部秘書長高選民、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許憲春介紹這一總體方案相關情況。
“1+6”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到2020年要構建完整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我國生態環境領域的改革,相對于其他方面的改革總體上滯后。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乏頂層設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成員、聯絡員楊偉民說,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頂層設計,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楊偉民介紹,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以“1+6”形式,推出一批重點改革措施,“1”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簡稱“總體方案”),“6”包括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目前,“1+6”的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總體方案近日會全文發表。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的目標是,到2020年構建起由八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八項制度包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等。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打牢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基礎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建設。通過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推動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資源資產的“家底”及其變動情況,為完善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提供信息基礎,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信息支撐、監測預警和決策支持。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許憲春表示,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需要在一些地區開展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根據《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采集、審核相關基礎數據,研究資料來源、核算方法和數據質量控制等關鍵性問題,探索編制高質量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優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自然資源的考慮,試點地區主要是探索編制土地資源、林木資源、水資源實物量資產負債表,有條件的還可以探索編制礦產資源實物量資產負債表。在試點過程中及時總結評估試點效果和存在問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根據試點經驗,國家統計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并編制出我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表示,審計署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通過審計試點,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評價標準、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等事項,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操作規范。
2018年全國試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6種情形將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長期以來,對于企業違法排污導致生態環境損害的情形,僅能采取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即便新環保法增加了按日計罰等措施,但不能使企業承擔損害賠償的應有責任。新增的環境公益訴訟等司法手段彌補了行政手段的不足,但在損害賠償訴訟主體、賠償范圍、具體實施等方面仍然存在制度缺失,因此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試點。
據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介紹,2015年—2017年我國選擇部分省份開展試點工作,2018年在全國試行,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針對環境保護督察,翟青表示,在督察結束以后,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察結果要向中央組織部移交移送,這些結果作為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同時,對存在以下6種情形的,包括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國家下達的任務沒有完成,以及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于失職、瀆職的,濫用權力的,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這項工作今年按照方案要求先搞試點,明年開始要全面推開。
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
如何讓黨政領導干部這些“關鍵少數”真正負起責任來?中共中央組織部秘書長高選民表示,關鍵是要體現嚴和實的要求,管理要嚴,工作要實。
首先,要加強教育培訓,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培訓機構的必修課程,引導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強化生態保護意識,提升綠色發展能力。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大道理,要天天講,做到入腦入心,外化于行。
其次,要完善政績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權重,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并將考核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掛鉤,真正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的“指揮棒”作用。《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第三,要強化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損害往往無法挽回。所以,保護生態環境不能局限于事后追責,必須關口前移、重在預防,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時。運用審計、巡視以及信訪舉報、輿論監督等渠道和手段,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切實防止小問題釀成大災害。
“要從嚴問責追責,不折不扣地把規定執行到位,以嚴格追責促進領導干部履職盡責。”高選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