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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城市規劃獲國務院批準 禁止在規劃外建新城區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0-10  

        9月28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司近日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批準煙臺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

        通知稱,國務院原則同意《煙臺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根據通知,到2020年,煙臺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3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55平方公里以內,總體定位為山東半島中心城市。

        該通知要求,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同時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

        在城市形態上,市域將構建北部濱海城市帶和煙臺-青島發展軸的城鎮空間結構;中心城區將形成以芝罘濱海地帶為中心,多組團、多核心的濱海帶狀組團城市結構。

        總體規劃增加了空間開發管制內容,劃定了城市開發邊界,強化了對城市水體、綠地、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線和基礎設施的管控;充實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提出了保護目標、保護原則和措施;強化了生態環境保護和城市風貌的要求,提出要加強對濱海地區和城市岸線開發建設的規劃控制,構建傳統格局與現代景觀交相輝映,融山、城、海、島于一體的城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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