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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50米以下公共建筑須立體綠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2-25  

        中心城區內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的50米以下公共建筑,12層以下保障性住房以及綠色建筑項目應實施屋面綠化。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規劃局出臺《關于貫徹實施有關規劃管理意見》,將立體綠化納入福州建筑方案規劃審查等規劃審批,并對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綠色建筑項目實施立體綠化提出了強制要求。

        該意見鼓勵各類建筑實施垂直綠化,城市主干道沿街和城市重要節點、重要部位公共建(構)筑物應實施垂直綠化。同時,立體停車庫應實施立體綠化。

        根據該意見,新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頂(除設施和太陽能設備外),原則上均應實施屋頂綠化,屋頂綠化實施面積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積的30%。

        今年下半年,福州市規劃局組織該市商品房、保障房建設項目的主要房地產企業相關負責人召開座談會,并在位于江濱沿線、山邊水邊、城市重要景觀節點的開發建設項目、保障房項目等,啟動立體綠化的規劃設計,先行示范。目前,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溫泉博物館、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總院等企事業單位的公共建筑項目已實施了立體綠化。同時,融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奧體融僑花園項目、三盛地產集團開發建設的閩橋大廈、萬科集團開發建設的萬科金融港中心,已確定進行立體綠化,在設計時就按要求將立體綠化結合建筑設計一并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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