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作為國際大都市,集中了日本四分之一的人口,而且還有來自地方的民眾源源不斷流入,卻始終把保有綠色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在公共資源極度 緊張的情況下,東京始終堅持“綠地是城市活力之源”的信念,利用各種城市縫隙建起各種公園,最大限度為民眾補充“活力”。
“綠地覆蓋率”是指某個地區內綠地占總面積的比例,是衡量城市綠化程度的重要指標。日本人認為,“綠地覆蓋率”就是人能夠享受自然的機率。日本的“綠地覆蓋率”為66%,僅次于芬蘭、瑞典,名列世界第三。在寸土寸金的東京,人均綠地面積也達到了3.01平方米。即使是這樣,很多東京人還是不滿意。他們認為,東京應該成為“花園城市”。
東京雖然與中國的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悠久歷史沒法比,但也是個有故事的地方。在德川幕府統治的江戶時代,由于人口流動性不高,江戶(現在的東京)民眾的房子都非常自然。上層人士的院子里往往有各種剪裁精美的盆栽,下層民眾則干脆弄上一塊菜地。直到19世紀中葉,日本大踏步向近代化邁進,各地老百姓紛紛“上京”,房子開始越住越擠,綠色也越來越難見到。
最先提出“公園”要求的是來日本居住的外國人。他們將遛狗、逛公園的習慣也帶到了日本,可是找來找去,居然只能在泥濘的窄巷小路左躲右閃,實在沒有好地方。1866年,英國駐日本大使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為在日外國人開辟公園的要求。得到批準后,居住在通商口岸神戶的外國人設立了加納町游園、海岸游園、前町游園等休閑場所;橫濱、札幌等地也設立了山手公園、橫濱公園等公園。這些公園成為日本城市公園的前身。
明治維新后,日本政府為了全面與國際接軌,開始借鑒歐美國家公園綠地制度。1873年,太政官(日本當時處理政務的最高機構)發布第16號公告,開始設置近代城市公園。根據該公告,東京設置了上野公園、芝公園和淺草公園等。
1889年,日本第一個城市規劃“東京市區改正設計”出臺。根據該規劃,東京規劃了49處公園,總面積達330公頃,最終建成了清水谷公園、白山公園等4處小公園,以及一個綜合性的大公園——日比谷公園。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日本經濟快速發展,人口也越來越多。很多從農村奔向東京的“新市民”,對于鄉土的依戀感轉化為對綠地的渴望。游走在陌生的城市里,他們需要一片片綠色來緩和心靈的不安。由于很難找到這種地方,有些貧困民眾便開始在大街上酗酒鬧事,擾亂治安,嚴重影響了城市秩序。“綠地”開始成為一種涉及市民心理的社會問題。
東京當時的城市設計已經無法滿足他們這一要求。為此,日本政府1919年頒布了《都市計畫法》,引入了分區規劃和土地區劃整理制度。其后,確定了土地區劃工作中必須保證3%以上的用地為公園用地的規定。
1923年發生關東大地震時,分布于各處的公園發揮了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成為避難所和防火帶,保全了不少人的性命。日本人開始認識到,公園綠地不僅僅是放松心靈那么簡單,還具有強大的防災功能。此后,日本制定的東京復興規劃中,各個居住區設置了大量小公園和安全地帶,通過寬闊的街道和公園相互連結,構成了防災型的公園系統。
1932年為了防止大都市的無限制擴張,“東京綠地協議會”正式成立。該會在東京嚴格劃定了1萬3600公頃的環狀綠帶,以控制東京的無限擴張。1933年,各類城市規劃和公園規劃的技術標準也紛紛頒布。公園按照其功能分為運動公園、自然公園、近鄰公園和兒童公園等,各類公園的服務半徑、配置手法、設備、面積等相關的標準都被確定下來
隨著二戰后經濟的高速發展,產業和人口向東京聚集,東京的“大城市病”日益嚴重。用相應的法律來確保公園綠地、控制建設的混亂局面,引導城市空間良性發展顯得刻不容緩。在此背景下,日本《都市公園法》于1956年誕生,確定了公園的管理主體和配置標準等。1968年日本又頒布了新的《都市計劃法》。
新法明確規定居住區必須設置公園和學校,同時確定了公園綠地在各個地區的建設標準。進入20世紀70年代,東京的環境污染問題持續惡化,民眾苦不堪言。日本組織專家仔細研究后發現,城市綠地對減少環境污染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為此,日本于1972年頒布了《都市公園整備緊急措施法》。根據該法,投資額達9000億日元的公園建設“5年計劃”正式啟動。此后到現在,東京的綠地面積以每年約10%的速度遞增,環境污染大幅好轉。
為穩固這一成果,《都市計劃法》、《都市公園法》、《都市綠地保全法》和《首都圈近郊綠地保全法》等一大批相關法規陸續出臺,形成了完整而長期的綠地保護體制。
現在,東京形成了地區公園、近鄰公園、街區公園、運動公園、廣域公園、綜合公園、特殊公園組成的公園系統,總面積達1969公頃,數量達2795處,人均公園面積是上海的11倍。東京的碧水藍天、有效的避難系統、市民的良好融合度都得益于此。
正如東京堅持的 “綠地是城市活力之源”一樣,綠地不僅是點綴城市的“花瓶”,還是城市的凈化器與安全閥,是居民共同的“精神休憩地”。所謂“共同”,就是大家都來休息的地方,又不是每一個人可以“任性”休息地方。允許了后者的存續,就會失去前者的存在,“公園”就會變成“私園”。“廣場”就會變成“窄園”。這樣的理念,值得當今中國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