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傳統村落和民居規劃設計全覆蓋行動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計劃從傳統村落規劃編制、村莊設計、農房設計全方位入手,確保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浙江省要求,各地及時組織編制或修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嚴格履行規劃審批程序。國家級和省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須按要求組織技術審查同意后方可進入審批程序。保護發展規劃未經批準前,影響整體風貌和傳統建筑的建設活動一律暫停。同時,各級傳統村落在重大保護項目實施前,要組織編制村莊設計,避免重復規劃。村莊設計要突出宗祠、水口、塔閣村內重要空間節點,或沿街、沿河、傳統建筑連片區域等集中反映村落保護價值的重點地段,圍繞項目落地開展深化設計。設計成果要突出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防止造成建設性破壞,并做到經濟、實用、簡明易懂。各縣(市、區)要根據不同傳統村落民居的不同風格,有針對性地組織編制傳統村落新建農房設計圖集和既有農房改造設計圖集,維護村落整體風貌。農房設計要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創新的關系,有序構建村莊院落、住宅組團等空間,加快形成“浙派民居”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