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出臺《關于深化城市有機更新促進歷史風貌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歷史風貌保護工作要“以保護保留為原則、拆除為例外”為總體要求,遵循“規劃引領、嚴格保護,區域統籌、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原則,設立歷史風貌保護及城市更新專項資金,研究建立歷史風貌保護開發權轉移機制,強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評估考核。
歷史建筑、歷史風貌是城市歷史的延續、文化的積淀。在城市化進程中,一些地方常常面臨“新”與“舊”的博弈。歷史建筑、歷史風貌與城市化發展,在一些地方似乎成了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甚至非此即彼、有你沒我。誠然,單純的“舊”和“新”未必一定是好的。但是,沒有“舊”,“新”就沒了根基;缺乏“新”,“舊”就成了一潭死水。因此,深化城市有機更新,促進歷史風貌保護,需要辯證思維、創新思維。
國家9部門曾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首先必須把遺產的保護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應以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為前提,都要以有利于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為根本。上海此次出臺的意見,在更廣范圍內很好地貫徹了這些要求——無論舊城改造還是商業開發,都堅持“以保護保留為原則、拆除為例外”。這就是說,城市建設必須堅持保護第一、保存至上,開發與利用都必須服從和服務于保護和保存。
歷史風貌保護和城市建設發展不是對立的。深化城市有機更新,需要一種創新思維,既要科學審視城市化本身,也要正確看待歷史風貌的時代價值。這并不是主張所有“舊”的都原封不動,而是強調充分發揮歷史建筑和歷史街區的公共功能、公共空間作用,并融入“新”的元素,更好地體現“讓生活更美好”的理念,做到歷史與現實融合共生,讓城市不斷煥發出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