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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9-27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海南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部署加快建立海南省系統完整的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嚴守生態底線,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全面保護濕地,強化濕地利用監管,為全面發揮海南國際旅游島的生態優勢提供重要保障。

        海南省要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480萬畝,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360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35%以上。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平。

        此次方案實施包括全省除去水稻田濕地的所有濕地。根據濕地的類型和各部門管轄范圍,將海南濕地管理權限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將全省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其中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市縣級重要濕地。在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探索設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海南省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濕地保護與修復。全省各市縣要落實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全省濕地面積穩定在480萬畝。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各市縣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嚴明獎懲制度。

        今后要逐步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到2020年,全省完成濕地修復面積1萬畝。完善生態用水機制。水資源利用要與濕地保護緊密結合,統籌協調區域或流域內的水資源平衡。強化濕地修復成效監督。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濕地修復工程竣工評估和后評估。建立濕地修復公示制度,依法公開濕地修復方案、修復成效,接受公眾監督。

        推動全省360萬畝自然濕地納入各市縣生態紅線進行管控,已經納入市縣生態紅線的濕地按照生態紅線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保護。建立濕地監測評價體系,組織實施全省濕地資源調查,調查周期為5年,每年進行抽樣檢查。根據資源調查結果建設省濕地資源數據庫,建立濕地面積變化和保護率變化的遙感監測平臺,實施動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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