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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非法釆挖山石毀壞珍貴植物獲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10-13  

        10月11日,男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釆挖山石,采挖過程中因無法避開野生香樟,竟將9株野生香樟挖倒毀壞。經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

        2016年11月,張某與桃源縣理公港鎮蘭溪居委會多名村民達成釆挖山石協議,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張某便雇請董某駕駛挖機在上述村民的承包山上釆挖山石。在釆挖過程中,因無法避開樟樹,張某便表示若不能避開就將樟樹挖掉。至案發時,已有9株樟樹被連根采挖后當場丟棄,致樹木死亡。經鑒定,上述樟樹均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香樟,立木蓄積0.496立方米,折合材積0.248立方米。

        2017年1月10日、4月25日,張某、董某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董某違法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野生香樟9株并致使樹木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且系情節嚴重。在共同犯罪中,張某、董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鑒于二人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能認罪悔罪,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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