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1993]7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各計劃單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深圳市城管辦: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規劃管理,提高城市綠化水平,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九條的授權,參照各地城市綠化指標現狀及發展情況,我部制定了《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在今后編制、修改城市綠化規劃和安排城市綠化建設工作中按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
1.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2.《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的說明。
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九條的授權,為加強城市綠化規劃管理,提高城市綠化水平,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綠化規劃指標包括人均公共綠地面 積、城市綠化覆蓋率和城市綠地率。
第三條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是指城市中每個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綠地的面積。
計算公式: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平方米)=城市公共綠地總面積÷城市非農業人口。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根據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指標而定:
第四條 城市綠化覆蓋率,是指城市綠化覆蓋面積占城市面積比率。
計算公式:城市綠化覆蓋率(%)=(城市內全部綠化種植垂直投影面積÷城市面積) X100%。
城市綠化覆蓋率到2000年應不少于30%,到2010年應不少于35%。
第五條 城市綠地率,是指城市各類綠地(含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等六類)總面積占城市面積的比率。
計算公式:城市綠地率(%)=(城市六類綠地面積之和÷城市總面積)X100%。
城市綠地率到2000年應不少于25%,到2010年應不少于30%。 為保證城市綠地率指標的實現,各類綠地單項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