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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需要“傳播效力”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10-09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日,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在《湖南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切實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邁入法治化軌道》。文章強調,《實施辦法》是湖南文化領域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湖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又邁出了新的重要一步,對傳承湖湘文化優秀傳統、加快建設文化強省、提升全省文化軟實力,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部關于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在正式執行的當天,由省委書記在媒體平臺發表署名文章,并同步推薦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以及介紹保護開發的重要意義與創新做法,這足見湖南省對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程度非同一般。這也向外界傳達了一個非常強烈的信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關系一個國家文化軟實力與獨特精神品格的大事,已刻不容緩,需要動用全社會所有人的智慧,齊心協力貢獻力量。在某種意義上,這即是一次非常深刻且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普及傳播,對推動全社會各個群體來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無疑是一個極為有力的良好開端。至少,我已切實感受到了其中的重要性與份量。

        當然,這種普及式的宣傳傳播不能止于此,內容可進一步創新與豐富。因為要想真實貫徹執行好這則《實施辦法》,除了對這一項地方性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的大力宣傳外,還得從多個維度展開“釋義”,形成傳播的放大效應。一方面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價值意義進行全民解讀,讓民眾知道這些文化珍寶的價值所在,以及保護它有何具體的且他們相關的現實意義。這非一時之功,也并非僅是政府部門的事,而是一項要長期堅持不懈與凝聚全社會的力量來共同推進的工作。比如,在宣傳推廣上,政府主管部門應當與媒體協力互助,實現功能互補。通過多種有效方式,且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真正讓每一個人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價值,認識到這與國家與民族的繁榮昌盛有著不可分割的必然聯系,從而形成一種“文化自覺”,進而令每一個人都產生一股發自內心的“文化自信”,最終達成廣泛的“共識”。

        另一方面,在具體的保護開發層面,我們應該順應新媒介技術的發展大勢,樹立“互聯網+”思維。比如,在展示、保護及開發過程中,可以利用先進的數字化技術,通過數字展示、數字傳播等各種方式路徑,形成立體化的展示效果。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非物質性”,需要一種合適的且有形的載體來展現或傳達文化意義,使人們能直觀感受其文化內涵與藝術魅力,而數字化技術尤其是“3D”打印的推廣應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采集、存儲都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這有助于實現全方位的整合營銷,使這些獨特文化產生一定的產業價值。

        毫無疑問,隨著傳播方式變革和動互聯網的生猛發展,各類數字傳播技術的應用空間,還將更廣更細。我們應當看清并順應這一趨勢,且在樹立正確傳播理念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這些先進的傳播方式與數字技術,全面有效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傳播效力”,則是主管部門應當好好去總結與創新的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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