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已接近警戒紅線,長期積累的環境欠賬亟待解決,迫切需要轉變傳統的高排放、高污染、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粗放發展模式,實現低排放、低消耗、改善環境的綠色發展。綠色發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涉及產業、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各方面,需要付出長期艱苦不懈的努力。實現綠色發展的關鍵是營造有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轉變傳統的環境保護模式,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社會治理手段與科學技術相結合,切實推動綠色發展。
綠色發展要轉變傳統環保模式
綠色發展是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方式,旨在讓經濟發展與污染排放減少、資源節約及環境改善之間形成相互促進關系。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國家正在實施綠色發展戰略,其特點是,采用更加嚴格的標準、更加積極的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和節約資源。
第一,全面認識綠色發展,實現環境保護模式的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比傳統的環境保護模式覆蓋面更寬、標準更嚴格、管理更精細、參與更廣泛。實施綠色發展戰略需要轉變和提升傳統的環境保護模式,提高保護質量和治理效率。其一,從生產環節的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為主,轉向覆蓋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各環節的節能減排降耗,需要政府、企業、公民等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其二,從末端污染物治理為主,轉向源頭防御、嚴格過程管理、末端治理相結合,實行標本兼治。目前,我國的環境承載能力已接近上限,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發展后保護的路子,必須統籌發展與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其三,從大氣、水污染治理為主,轉向統籌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尤其是統籌水、大氣、土壤、森林、草原、海洋、礦產等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與治理。其四,從整治重點行業和企業為主,轉向點與面結合,抓大不放小。我國人口眾多,不僅要抓集中的污染源整治,還要抓單個排放量小、分散面廣的污染源治理。如,關注農村環境治理和居民綠色消費等。
第二,健全推進綠色發展重在完善體制和機制。一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嚴格監管與有效激勵相結合的長效機制。一方面,通過相關規制推動綠色發展,增加違法成本;另一方面,設計有效的激勵機制,通過稅收、價格、財政補貼、綠色信貸、排放交易等經濟政策工具,實現外部成本和效益內部化,使市場機制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引導市場主體綠色生產和消費,調動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二是堅持社會成本效益原則,建立全壽命期的資源利用效率和環境影響效果評價機制。在進行重大政策選擇和重大技術推廣時,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不同領域和行業的技術路線方案,進行全壽命期的資源利用效率和環境影響效果比較,以防止局部優化而整體不優的現象。三是堅持誰污染誰擔責、誰受益誰補償、誰環保誰獲益的原則,完善環境保護的責權利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必須明確責任主體及其責權利,建立獎懲分明的體制機制。以處罰、價格和稅收等各種措施,提高破壞和污染環境的成本,增加環境保護者的權益。四是完善法律體系,強化依法保護和治理機制。我國已形成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實現綠色發展,必須依法治理。首先,要打破地方保護,統一執法標準,確保已有法律法規有效實施。要做到嚴格執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有效銜接行政執法與司法制度。其次,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違法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根據綠色發展需要,修訂和補充相關法律法規。如,增加關于資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