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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特色小鎮建設如何不走樣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12-08  

        日前,筆者在調研中發現,我國在建設特色小鎮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以傳統農業為基礎的小鎮,前期積累有限,造血功能不足;農業產業低收益高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有限;小鎮休閑、旅游、宜居等功能的開發,需要建設配套用房和設施,而鄉鎮非農用地指標非常稀缺;特色小鎮建設涉及多部門,一個項目要經歷多個部門審批,審批周期長;一些地方認識模糊,或觀望,或依照“一村一品”“文明鄉村”的標準建設,大都沒有將小鎮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絕大部分小鎮存在著產業缺特色、行業缺龍頭、資源缺整合、項目缺主體、發展缺融合的問題;特色小鎮建設人才缺乏,尤其急需電商交易平臺綜合服務、支撐服務等人才。

        就這些問題如何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呢?筆者認為:

        一是把特色產業的影響效應作為特色小鎮遴選的最重要標準。建議以關聯度大、帶動性強、市場的現實需求巨大、未來需求潛力可觀、特色明顯和優勢突出作為標準,每個小鎮選擇一個具有特色和較高聚集度的產業作為主攻方向,使之成為支撐其未來發展的大產業。

        二是建議參照浙江的做法,強調特色小鎮不是行政區劃上的鎮,而是特色產業、文化、旅游、社區和創新創業多功能有機疊加的發展空間平臺,是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不求“大而全”,只求“特且強”。

        三是特色小鎮創建應堅持企業主導和政府有效作為的統一。特色小鎮生命力的關鍵在于遵循市場規律,小鎮投資建設應由企業來主導,應注重引入符合小鎮發展定位的龍頭企業,發揮其市場網絡強大、布局產業能力強大的優勢,借其推動小鎮產業的轉型升級。政府應積極有為,扮演好“引導員”和“服務員”的角色,以配套化服務推進小鎮建設。

        四是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應加強與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戰略性合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五是創新財政、土地和商務支持政策。除了對特色小鎮的規劃設計、基礎設施配套方面的財政支持外,可對公共創新服務平臺,按其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并對小鎮內的眾創空間給予一定的補貼。

        特色小鎮在我國還是個新生事物,只有對其在新經濟形態下的作用認識到位,才能在實踐中不走樣。所以還應在諸多方面努力,比如加強有關特色小鎮內容的教育培訓,建構綜合性規劃體系,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大對小鎮緊缺人才的培養和支持力度,開展全方位宣傳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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