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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不破不立 現代城市需要“街坊模式”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19  

        有關推廣街區制、小區不再建圍墻的話題在坊間持續發酵。建街區后,安全與物權如何保障?街區制住宅將呈現怎樣的居住模樣?公眾關切的問題,引發規劃師們開啟了專業化思考。

        封閉小區之困

        什么是街區?省城市交通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師王樹盛說,它是按日常活動步行可接受距離進行空間組織,形成單個街區,街區之間通過機動化交通銜接構成整個城市。通俗地說,街區的特征是,基本生活都能通過步行解決,無論去學校、去超市還是日常活動等,平均只需步行5分鐘左右,通達度強。

        20世紀50年代,以北京為主從當時的蘇聯引進了“圍合式組團空間形成的住宅街坊”,后因受意識形態影響,沒有得到推廣。單位大院是典型的計劃經濟產物,市場開放后,已失去了存在可能。1986年-1990年,全國開展“城市住宅小區試點”“小康住宅示范小區”項目,居住小區成為住區規劃設計的主導形式,但當時對封閉的要求并不強烈。直至1990年后,專業化的物業公司出現,小區開始走向封閉。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居住區開發由開發商主導,景觀設計、物業管理等方面成為房產賣點,小區封閉化,與城市的關系走向隔離。

        王樹盛剖析封閉小區之困,他算了一筆賬:即使居住小區人口按1萬人、人均占地面積16平方米計算,占地面積可達16公頃,尺度約400米×400米,這個密度的路網幾乎將步行扼殺,不用說更大的小區比比皆是。同時為了容納機動車出行,只能依賴加大道路寬度,形成“大間距、寬馬路”的道路網。“大間距、寬馬路”與“小間距、窄馬路”相比,前者在機動車流量小的情況下,運行速度更快,但隨著流量增加會迅速降低;后者隨流量增加,運行速度相對穩定,可以保證在預期的時間送達目的地,這才是城市生產生活更為需要的。多余的汽車交通帶來的土地消耗、能源消耗、廢氣排放等方面的問題就更不用說了。

        封閉小區盡力維護局部的利益,漠視與外部城市空間關系,街道僅承擔運輸通道功能,生活功能枯萎。

        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助理規劃師蔣新亮也認為,長期以來,“高墻大院”造成城市“斷頭路”增多,交通“毛細血管”不暢,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機動車擁堵,且導致階層分化、街道文化喪失等問題,這已是城市發展“痼疾”。開放小區意味著城市小尺度街區內部滲透性更高,更便于營造城市生活圈,將更加宜居。

        城市需要“街道眼”

        “不破不立”,蔣新亮直言,社會進步的主流價值觀應該是開放而不是封閉。縱觀整個人類歷史進程,文明是從原始部落一個封閉的環境經過不斷遷徙、交流才不斷繁榮。往往每一次的開放交流,都能帶來文化融合,一種文化在另一種地域的繁衍生息,促進文明的進步。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1000年前,‘里坊制’被打破,逐步轉向‘街巷制’的所謂‘中世紀城市革命’。”省規劃設計研究院助理規劃師陳昭的介紹,唐代長安城是中國古代城市的典范,其基本格局就是一個個的“里坊”。“里坊”就是一里見方的街坊(唐代1里415米),一個普通的里坊尺度和當前居住區的尺度大致相當。里坊的首要特征是“高墻”圍合的內部空間,開東西南北四門,設置里正、吏、門士等專職管理人員,內部有十字型的主要路網和次級路網進一步劃分空間,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住宅。然而,在商業發展的驅動下,里坊的高墻最終被拆掉,隨后形成了《清明上河圖》中描繪的街巷制格局。

        王樹盛充分理解小區開放帶來的安全擔憂,“只能說凡事有利必有弊。但在1990年前開放式的小區并沒有引發這一擔憂。另外,歐美城市規劃非常注重空間的安全設計,即犯罪預防式環境設計,并認為居住與商業、學校等混合土地使用的街區空間處于建筑的‘監視’下,每晚居住建筑上閃耀的燈光就像一只只建筑的眼睛,也稱‘街道眼’, 會對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國內各地熱衷建新城,夜晚行走新城,綠化很好,道路很寬,卻黑乎乎的,內心害怕,就是因為人都到住宅樓里去了,缺少街坊守望相助的‘街道眼’。”

        蔣新亮認為,開放小區造成的衛生、安全、權屬、居住環境等問題,未來也可以通過信息、通信和技術的發展,采用技術手段規避。開發商及設計師在新的小區設計過程中也會充分考慮。

        開放也須考量民意

        圍墻該不該拆?怎么拆?都因涉及產權問題而從一個技術問題轉變為利益博弈。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楊保軍說,在《意見》討論階段,不少人就對“打開已建成小區”表達了擔憂,老百姓的回應要引起重視,在下一步推進中做得更細致周密。小區涉及共有物權,所以策略應是先新區、后老區,在這個過程中相關問題必須有效解決,才會推動。

        陳昭說,“南京漢口路拓寬事件”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為改善鼓樓區南北向交通設施的不足,南京市動議實施漢口路拓寬工程,這條路是南大的“半內部道路”,機動車較少以慢行為主,其拓寬將導致“拆校門”并帶來交通環境、步行狀況的惡化,由此遭到師生激烈反對并未能實行。這一事件中,增加道路與保護步行環境、保護歷史風貌,都有其訴求上的合理性,也包含了對既有產權的堅定捍衛,如果“拆墻”擴大化,必然會導致越來越多類似的產權沖突和博弈,所以,街區制要施行,也需要相應細致的、能形成共識的標準出臺。

        一旦圍墻真的被拆掉,空間的私有產權就變成一種公共的產權,當私權轉化為公權時,應當怎么做才是公平合理的?這顯然也是一個復雜的課題。

        “開放社區的是與非終需時間來檢驗,任何一項政策‘使若利于民,民必效之;若不利于民,即使依法強行,也不能長久’,政策的后續效果仍需拭目以待。”蔣新亮說。

        鏈接

        最高法回應“小區開放”:

        尚需立法實現法治化“目前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并積極應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23日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新聞發布會上,對社會關注的“小區開放”問題進行了回應。

        程新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現在已經處于21世紀工業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鎮化的新時代,推進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這一舉措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物和有關資源效益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與時俱進的城市發展理念,符合當今世界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對于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程新文表示,作為司法機關,對由此可能涉及的相關主體的權益的影響、協調和保護,法院將加強調研、及時研判,并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力度,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妥善地處理好相關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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