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好一條東方神龍,千百年來奔馳騰越在祖國的大好山川,既是巨形的線性遺產,是守望和平開放包容的文化廊道,
更是中華民族不屈的精神象征。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對長城的保護。2006年12月1日,國務院首次就單項文化遺產保護制定的專門性法規《長城保護條例》公布施行,將長城保護納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
長城博大精深的內涵,賦予了長城保護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各級政府必須站在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高度,建立健全省、市、縣、鄉責任體系,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和《長城保護條例》,切實擔負起保護長城的法定職責,筑緊筑牢中華民族新的長城。2016年8月至10月,國家文物局部署開展了“長城執法專項督察”,全面檢查長城沿線省級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門履行長城保護法定職責情況。11月30日,國家文物局首次發布《中國長城保護報告》白皮書,推介長城保護成果,揭示長城保護中的問題,明確保護的目標與行動路徑。
長城長,上下綿延2000多年、東西橫亙20000多公里,正如詩人筆下描述的,“一頭挑起大漠邊關的冷月,一頭連著華夏兒女的心房”。長城廣,覆蓋15個省(區、市),穿行于祖國的小半邊山河。長城堅固而偉大,她歷覽了千年的風霜雨雪,凝聚著千萬英雄志士的智慧與血肉,散發出中華兒女熱愛和平、自強不息的民族氣質特有的芳華。長城“長在老百姓的心坎里”,早已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力量。
長城是體量巨大的文化遺產,長城保護必須秉持正確保護理念,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的原則,加強價值評估等基礎研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積極探索,切實保護好長城的各類價值,維護其真實性、完整性。
長城不僅是專業的,同時也是社會的。長城保護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的;不只是某個部門、某些單位的,而是全民的、全社會的。長城應保護到什么樣的狀態、怎樣算是保護好,需要暢通專業與社會的對話交流渠道,加強長城的知識、價值、意義乃至長城保護原則、技術的普及宣傳,引導社會各界關注長城、正確認識長城,進而動員公眾依法、有序、科學地參與長城保護。
長城是歷史的,也是當代的,又是未來的。長城自其構造開始,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保家衛國,守望和平。多少年來,她因其巍然屹立雄偉壯觀而蜚聲世界,成為各國人民嘆為觀止的一道獨特文化景觀,也是我國向現代世界昭示的一張亮麗名片。如今,它已然成為中國開放包容、與世界和平共處的民族傳統與時代精神的象征。要用當下的語言講好講活長城的故事,保護長城,就一定要與時代精神相符合,要與現代生活相融合。保護長城要融入長城沿線地區的發展,融入長城腳下居民的生活。長城保護的成果應實實在在惠及沿線億萬群眾的生產生活,使他們能逐漸富裕起來,安居樂業,從長城保護的實踐中不斷提高獲得感,進而增強動力,投入更多熱情和力量來保護長城,讓長城精神世世代代薪火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