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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世界自然遺產事業發展公報(1985—2015)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15  

        前言

        世界遺產是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具有突出價值的自然區域和文化遺存。自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建立《世界遺產名錄》以來,保護世界范圍內具有突出價值的自然和文化遺產的理念作為人類應對生態危機和文化危機最具認同感的戰略,在全球得到廣泛傳播。截至2015年9月,已有191個國家加入《世界遺產公約》,1031個項目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802項、自然遺產197項、文化與自然雙遺產32項。

        中國于1985年12月加入《世界遺產公約》。30年來,中國的世界遺產事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世界遺產申報、保護、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就。目前,中國共有世界遺產48項,其中自然遺產10項、文化與自然雙遺產4項(以下簡稱雙遺產)、文化景觀遺產4項、文化遺產30項。中國的世界遺產總數位居世界第二,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遺產大國。

        自加入《世界遺產公約》以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世界遺產管理部門不懈努力以及各相關行業部門大力支持,世界自然遺產在中國逐步發展和壯大,已經成為保護自然生態的標桿、踐行生態文明的典范、展示國家形象的窗口、促進國際合作的橋梁,為推動國際世界自然遺產保護與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值此中國加入《世界遺產公約》30周年之際,為使公眾全面了解中國世界自然遺產事業發展情況,更好地推進世界自然遺產事業發展,特編制本公報。

        一、中國世界自然遺產的國際貢獻

        豐富了世界遺產內涵。中國的世界自然遺產囊括了自然遺產、雙遺產和文化景觀等以自然特征為基礎的全部遺產類型,涵蓋了自然美、地質地貌和生物生態三大突出價值的全部方面。中國自古“天人合一”的理念,在雙遺產、文化景觀遺產得到充分體現,泰山、黃山、峨眉山—樂山大佛、武夷山、五臺山、杭州西湖、廬山等所具有的自然與文化和諧交融的突出特點,很好地豐富了世界遺產的科學價值和人文內涵。以泰山為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評價指出:“莊嚴神圣的泰山,兩千年來一直是帝王朝拜的對象,其山中的人文杰作與自然景觀完美和諧地融合在一起。泰山一直是中國藝術家和學者的精神源泉,是古代中國文明和信仰的象征”。

        推動了全球世界自然遺產事業發展。中國是30年來全球世界遺產數量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自然遺產、雙遺產的數量分別位列世界第二、第一,兩項合計占全球同類遺產總數的6.1%。中國18項自然遺產、雙遺產、文化景觀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在有效保護國土范圍內最優美的自然景觀、最典型的地質遺跡及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的同時,也有力地支撐了世界遺產核心價值理念的傳播和全球世界遺產事業的快速發展。

        促進了文明交流互鑒。30年來,中國世界遺產的蓬勃發展和國際交流,向世界展現了中國保護自然生態和人類文明、謀求和平發展的不懈努力和責任擔當,加強了東方與西方、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文明間對話,增進了不同國家、民族、信仰間的文化認同。具有中國特色的遺產地保護管理模式豐富了國際自然遺產保護的理論和實踐,為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妥善處理遺產保護、利用與傳承的關系提供了有益借鑒。黃山、九寨溝、武夷山等遺產地的保護管理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國際專家高度評價,被譽為世界遺產保護的典范。如1999年黃山世界遺產地因其保護管理的突出成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梅麗娜·邁爾庫里世界文化景觀保護與管理國際榮譽獎”,2012年九寨溝世界遺產地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世界遺產可持續發展最佳示范獎”。

        二、符合中國國情的管理體制機制

        管理體制機制是世界遺產保護利用的基礎和保障。30年來,我國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管理結合自身國情,依托風景名勝區等法定保護地體系,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管理體制機制。

        加強法制建設。與國外普遍實踐相一致,我國的世界自然遺產主要依托風景名勝區等法定保護地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有效管理,形成了由國家、省級、遺產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構成的制度體系。國家層面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與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10余部,特別是《風景名勝區條例》確定了設立、保護、規劃、利用和管理等制度,為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和保護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撐。省級層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制定了20余部與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四川省于2002年頒布了《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成為我國第一部省域層面世界遺產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云南省、重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針對5處遺產地分別頒布了《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福建省“中國丹霞”自然遺產保護辦法》、《重慶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保護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天山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等專項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設立管理機構。我國建立了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遺產地管理機構構成的三級管理機構。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審核和保護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世界自然遺產的組織申報和保護監督。四川、云南兩省在省級層面專門成立了全省的世界遺產管理機構;湖南、貴州、江西、山西、新疆、重慶、四川、云南等省份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內設立了專門的世界遺產管理處室或單位。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了專門的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遺產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涉及風景名勝區的,各地按照精簡機構、提高效能的原則,主要采取與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合署辦公的模式,實施統一有效管理。中國南方喀斯特、中國丹霞兩個系列自然遺產,還成立了跨省域的保護管理協調機構,加強統籌協調和共同保護。

        強化技術支撐。2014年,我國專門成立了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研究中心,為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管理、發展戰略研究、政策制定、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國際合作等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撐。中心成立以來,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等相關方面相繼開展了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戰略、預備清單更新、申報和保護管理制度建設、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等方面的研究,并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成立中國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管理協調委員會。同時,還成立了世界遺產專家委員會,涵蓋生物多樣性、地質地貌、景觀園林、規劃管理等研究領域的專家,為世界自然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智力支持。

        嚴格規劃管控。按照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要求,各世界自然遺產均具有相應的保護管理規劃,作為保護、管理、監測、評估的依據。特別是以風景名勝區為主體的世界遺產地,依托風景名勝區強有力的規劃體系,為世界遺產地的保護、利用、建設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較好地發揮了規劃管控作用。涉及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還依據相應的法定規劃,開展保護、科研、利用和管理工作。

        完善申報機制。中國的風景名勝區是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設立的法定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域,與國外的國家公園相對應,是中國世界遺產和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主要載體。據統計,18項自然遺產、雙遺產、文化景觀遺產共涉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9處、省級風景名勝區7處;30項文化遺產共涉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0處、省級風景名勝區1處。此外,還有17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已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預備清單》,作為世界自然遺產潛在申報項目。同時,中國還建立了《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預備名錄》,作為《世界遺產預備清單》的遴選項目庫,包含了37處風景名勝區。風景名勝區事業的發展,為我國世界遺產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載體和平臺;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和管理,為世界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提供了保障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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