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來,來自防汛部門的數據顯示,今年全國已有154個城市因暴雨發生內澇。建設既防澇、又抗旱的“海綿城市”成為最受關注的解決之道。但對各地建設中的“海綿城市”能否達到除澇抗旱的預期效果,水文專家及水利人士不太樂觀。多位受訪人士表示,目前多地進行的“海綿城市”建設和改造存在誤區,有專家甚至預言,“按現在的模式建下去,五年以后,淹的城市還是淹,澇的地方還是澇!”(8月29日《瞭望》)
“海綿城市”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顯然不是缺乏制度的結果,而是制度得不到遵守的結果。比如,今年4月,財政部網站正式公示,鎮江、南寧等16個城市入選2015年海綿城市試點城市。根據此前下發的文件,試點城市應將城市建設成具有吸水、蓄水、凈水和釋水功能的海綿體,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此后,住建部門也出臺專項文件,對“海綿城市”的建設標準和指標進行規范。
然而,制度再“豐滿”,也抵不過現實的“骨感”,從記者調研的情況來看,目前,海綿城市熱中,主要存在三重誤區,一是,各管一攤,寧取“洋經”也不合作;二是,基礎性研究匱乏,建設如“空中蓋樓”;三是,一面鋪管網,一面無節制縮小自然水面。
不遵守制度,不落實責任,固然與一些城市“九龍治水”的管理體制、海綿城市建設缺乏“頂層設計”、以及與一些城市的主政者、規劃建設人員對“海綿城市”缺乏嚴謹科學的認知等有關。但愚以為根本的原因,恐怕在于一些城市主政官員缺乏“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胸襟和氣魄。這樣一來,作出的“海綿城市”建設布署決定,給人的感覺,要么是“拍腦袋”的結果,要么是奔著GDP效益而盲目開工;要么在具體的戰術運用上也許是精明的,但在長遠的運籌上則不免是粗疏的。甚至只顧官員升官發財,卻不顧百姓是否處在“水深火熱”之中。這是頗為遺憾的。
事實上,如果一些城市的主政者,不只是醉心于“任期以內”干得是否一鳴驚人,考慮更多的卻是,任期屆滿后,會不會給繼任者留下一個好攤子,他們還會見別的地方在建設“海綿城市”,也盲目地加入到“海綿城市”建設的隊伍嗎?他們還會只顧埋頭拉車,卻不抬頭看路,甚至深入“海綿城市”建設的實地,去發現問題并協調解決問題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
說到底,還是作為一些城市的主政者,要么沒有著眼于一個城市長遠的發展,要么沒有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加上一種畸形的政績觀仍與一些官員如影隨形。因此,筆者以為,一些城市要想盡快從“海綿城市”建設的誤區中走出來,當務之急,顯然是寄希望于這些城市的主政者,在施政過程中應堅決不搞短期行為,并真正與本位主義告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