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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兩部條例今起實施 加強濕地和高標準糧田保護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0-19  

        10月1日,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和《河南省高標準糧田保護條例》開始實施。

        《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明確規定,濕地保護應當遵循生態優先、全面保護、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濕地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固碳釋氧、改善空氣質量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功能。條例對濕地的保護規劃、保護措施、監督管理等作了詳細規定。濕地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設立開發區、產業園區;圍墾濕地、填埋濕地;擅自采砂、取土、采礦;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堵截濕地水系與外圍水系的通道;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質,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不達標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區和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獵捕野生動物;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破壞濕地保護設施等。條例還單設一章,對黃河濕地保護作出特別規定。

        《河南省高標準糧田保護條例》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高標準糧田建設投入,鼓勵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等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高標準糧田;鼓勵和吸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投入高標準糧田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部門負責對高標準糧田設施管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管護中的問題;同時,落實國家和省對種糧農民的各項惠農保糧政策,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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