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將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實現“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凈化”的目標。《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設市城市建成實施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其他設市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城市嚴重內澇積水點基本得到解決。到2030年,所有設市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在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要嚴格落實“藍線”管理規定,合理確定城市水系保護與改造方案,使其滿足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新建道路、公園、水系整治、廣場等建設要嚴格執行低影響開發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