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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森林公園退出機制 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3-11  

        近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森林公園是生態資源不是“唐僧肉”》的文章。文中稱,福建龍湖山、廣東東海島、河北石佛3處國家級森林公園,被國家林業局依法摘牌,這在我國尚屬首次。

        對于文中的觀點,筆者表示贊同,也想為森林公園退出機制的建立叫一聲好。筆者認為,在當前的形勢下,森林公園是生態資源的理念必需要得到強化,要讓大眾入腦入心,社會人士都應積極參與到保護森林公園的活動中。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開發森林公園,只開發,不保護的行為必須遭到擯棄。大家都知道,森林公園的主要功能是對自然生態、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進行保護,被列入國家禁止開發區域,核心區域要實行封閉保護,同時要對公民進行生態教育,普及生態知識。所以說,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開發森林公園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掙錢,而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這些彌足珍貴的森林資源。所以說,把森林公園當作印鈔機的行為應受到批評和制止。

        自1982年9月我國批準建立第一處森林公園以來,我國已建立各級森林公園3200多處,每年新增100多處森林公園,但一直沒有形成有效的退出機制。三處國家級森林公園被依法摘牌,是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依法依規進行管理的有效舉措,也是建立退出機制的重要表現。筆者認為,森林公園保護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須要長期地抓,持久地抓,深入地抓,要把保護森林公園變成全社會的自覺行動。首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必須要強化保護,規范建設,合理利用,適度開發。其次,要加強對公民的教育和引導,讓廣大公民牢固樹立公德意識,把愛綠、護綠變成一種自覺行動,在旅游觀光的時候文明出行,保護好每一棵樹,每一株草,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

        森林公園退出機制的建立,既是對管理不善的森林公園的一種懲戒,更是對其他森林公園的一種鞭策和促進。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有效地保護森林。而森林公園保護則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好事,我們必須要加以重視,要以抓鐵有痕、踏實石有印的精神來做好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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