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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海綿城市項目進展情況須每月上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4-14  

        自本月起,每月5日前,要填報上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的建設進展情況,直至項目實施完畢。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工作。

        按照相關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開通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庫信息系統,要求各地抓緊填報。信息系統中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將作為各地市申請海綿城市試點、專項建設基金以及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優惠貸款的基本條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實施情況考核的重要依據。

        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信息系統中填報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基礎信息,每月5日前要填報上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的建設進展情況,直至該項目包內的項目實施完畢。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各城市做好信息填報工作,每月15日前,核查各地信息填報情況,對填報信息不完整、填報錯誤等要及時督促糾正。同時,要督促各城市加快項目立項、用地、環評等各類前期工作,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項目合法合規、具備開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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