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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修改保護林制度重新劃分保護林類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5-16  

        日本通過5次關于保護林制度有識者專家會議,最近提出了保護林制度修改要點,重新劃分了保護林類型。

        保護林是指通過保護和管理,實現維持由森林生態系統組成的自然環境、保護野生生物和遺傳資源、開發森林作業和管理技術及開展學術研究等目的的國有原生林。保護林制度是日本以學術研究及保護珍貴野生動植物等為目的建立的制度,于1915年創建。截至2014年4月,日本全國設定的保護林合計約850處約97萬公頃。

        自1989年起,日本保護林被劃分為7種類型: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區、森林生物遺傳資源保存林、林木遺傳資源保存林、植物群落保護林、特定動物棲息地保護林、特定地理等保護林、鄉土林。

        自2014年6月開始,日本陸續召開關于保護林制度有識者會議,討論修改保護林制度的問題。

        2015年3月的第五次研討會匯總了關于保護林制度有識者會議報告,提出了引進著眼于森林生態系統及種群可持續性的、有效的保護林劃分方法,重建簡單高效的管理體制,引進恢復森林生態系統理念等建議,并以此報告為基礎于2015年9月修改了保護林制度。

        在保護林制度等有識者會議上,專家們就保護林制度提出4點建議:一是重新劃分保護林,使保護林分類著眼于森林生態系統及種群的持續性且容易理解。在重新分類時,希望引進包含人為積極管理的、提高保護林價值及可持續性的新的管理理念。二是引入恢復理念,希望保護林制度引入恢復理念,致力于提高保護林管理的質量。三是應對氣候變化,通過森林監控和調查等掌握森林變化情況,根據需要開展人工保護;考慮野生生物遷移的可能性,更加注重森林的可持續性。四是在討論保護林的配置時,引入與民有林合作致力于保護林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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