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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林業局發布林地變更調查工作規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8-03  

        國家林業局近日印發《林地變更調查工作規則》,要求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國家林業局各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按照《工作規則》開展林地變更調查。《工作規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工作規則》中的林地變更調查是指對自然年度內的全國林地利用狀況、權屬變化,以及各類森林經營活動、自然災害損害、非森林經營活動等用地情況進行調查的活動。目的在于掌握林地利用現狀及其消長變化情況,保持林地調查數據和林地數據庫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以支撐林地保護管理和生態建設的需要。國家林業局與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林地變更調查工作。

        《工作規則》明確,林地變更調查內容包括,行政單位、國有森林經營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界限變化狀況;林地轉為非林地、非林地轉為林地的變化情況;林地內部地類、權屬、林地保護等級、森林類別、林種、起源等變化情況;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公益林以及退耕還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國家儲備林基地等林業工程的界線變化情況;自然災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狀況變化情況;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資源變化情況以及國家林業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工作規則》要求各地在開展林地調查工作中,要在上年度全國林地數據庫的基礎上,將造林、采伐、更新等森林經營活動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毀林開墾等非森林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日常檔案管理信息及時落界并記錄有關信息。協調國務院相關部委共享遙感數據,補充購置部分遙感數據,獲取當年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數據,加工處理制作正射遙感影像圖。內業提取林地范圍內新增建設用地、耕地等圖斑,形成遙感監測結果,輔助開展林地變更調查、衛片執法檢查,建立違法使用林地檔案,清理違法用地等。全面調查林地利用變化情況,重點查清本年度林地范圍內出現的建設用地、耕地和新增林地情況。根據森林、林地權屬等變化情況,隨時記載或調查國有森林資源產權變化情況。查清年度內工程建設合法使用林地,毀林開墾、違法占用林地等非法用地,以及人工造林、森林采伐、人工更新等森林經營引起的地類變化情況。

        林地變更調查工作圖,結合遙感監測結果,經檢查和核實后,按照全國林地數據庫和林地變更調查數據庫建設標準和規范,更新林地數據庫;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每年按統一時點要求,上報本年度林地數據庫和林地變化數據庫,更新全國林地數據庫。對林地變更調查結果進行匯總統計,剖析林地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與建議,編寫成果報告。

        《工作規則》要求各地應按照安排部署工作、協調購置處理遙感數據、開展遙感監測、年度林地變更調查、調查成果匯交、調查成果核查、完善林地變更調查成果、更新國家級林地數據庫、匯總分析調查結果9項工作程序開展林地變更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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