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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為建筑施工安全設定“十大紅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9  

        3日上午,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舉行,各縣(市)區、開發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肥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明確,重大事故隱患要上網公示督辦,督辦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將被拉入“黑名單”。

        堵漏嚴查10大事故隱患

        會上,市城鄉建委負責人解讀了《關于開展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網上公示督辦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6]46號)。通知明確,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危險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源(包括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

        結合我市實際,市城鄉建委將以下10種情形列為重大事故隱患。分別是:工程項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差,深基坑支護超過預警值且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腳手架變形嚴重或整體安全無保證,高大模板支撐基礎不牢固,現場配電TN-S接零保護系統未建立,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起重設備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高處作業吊籃懸挑機構不可靠,未辦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報監手續,其他符合重大事故隱患的。

        治患發現隱患限期整改

        在檢查中,如果發現存在上述“10項重大事故隱患”的,主管部門將及時向責任單位下發《執法(檢查、督查)意見書》、《監督意見書》,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該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對拒不整改、整改不認真不徹底的,或相同重大事故隱患在同一項目反復出現的,檢查監督部門將填寫《重大事故隱患網上公示督辦申報表》,上報市城鄉建委質安處后將上網公示督辦,“網上督辦不改不除,即改即除”。

        懲頑整改不到位將“拉黑”

        對未在限定期限內整改的,或未有效整改完畢的,檢查監督部門將下發書面《停工通知書》,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按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列入“不良信用”企業,扣減相應信用分數,三個月內限制企業資質增項、升級,并限制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

        對上網公示督辦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相關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將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建筑市場信用“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將被清出合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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