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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市步入全覆蓋重落實新階段 強化交易所主體責任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7-30  
            退市新規亮相標志A股退市制度的完善和實施步入新階段,即全覆蓋——退市對重大違法情形基本實現全覆蓋,重落實——強化交易所主體責任,明確各相關主體配合做好退市的相關責任。

            一直以來,退市難是A股市場的一大頑疾。“只進不出”或“只進少出”不僅容易滋生炒差、炒小的不良投資文化,而且扭曲了市場資源配置方式,消解了資源配置效率。退市難,一方面是制度設計不夠完善,一些退市情況未能納入其中,另一方面是執行難度大,利益糾葛多,特別是來自地方政府的壓力和投資者保護的壓力較大。

            此次退市新規至少從兩大方面彰顯了監管層力推退市常態化的決心,有針對性地解決之前面臨的退市難題。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前者是上市公司主動所為,后者是監管部門強力推動,特別是針對重大違法行為而采取的嚴厲措施。之前,重大違法退市主要是指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法,現在增加了一條:“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這一條規定相對較為寬泛,如此可基本覆蓋各類重大違法行為。在具體實施中,尚待交易所層面的退市實施細則予以明確或類似法院判決等法律形式來認定。

            二是退市新規在“重落實”上強化了相關主體責任。最明顯的是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責任,強化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對于應當退市的公司,必須按照“出現一家、退市一家”的原則嚴格實施退市。同時,要求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應履行相關職責。新規強調,進一步加強與地方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將上市公司退市維穩工作有機納入地方維穩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職工、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安置安撫、解釋疏導與糾紛處置等工作。此外,新規一如既往地重視投資者保護,強化上市公司信披義務,完善主動退市公司異議股東保護機制,明確重大違法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今年以來,在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礎上,已有5家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或處于退市程序中。未來,退市常態化大勢所趨,在此過程中,明確退市實施細則,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將事半功倍。這將有利于退市制度的落地生根,更有利于A股市場的結構優化。

            評論:A股需要強制退市紅線

            業內呼吁已久的完善A股退市機制,讓上市公司有進有出,今年以來陸續迎來了實質性政策。

            7月27日下午,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 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 的決定》,明確上市公司除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證券交易所也將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相關規定自7月27日起施行。

            此舉被視作為近期卷入疫苗案件的上市公司長生生物“量身定做”。據新華社27日消息,公安機關已對長生生物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開展立案偵查,對長春長生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涉嫌犯罪人員刑事拘留,凍結涉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同時,上市公司也被證監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正式立案調查,并冠以“ST”。如今退市規則修改,明確“重大違法”紅線范圍,讓本就退市風險高企的ST長生,警報再度升級。

            疫苗問題關系重大,如果調查結果不幸驗證了社會大眾此前所擔憂的,退市屬于罪有應得,也將成為日后資本市場肅清瘤毒的典型案例。近年有上市企業因嚴重污染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通報,暫停、終止上市的震懾力也應該對準這類嚴重損害環境的企業。同時,嚴格執行退市規范也能改變此前關于監管層對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處理較為寬松的印象,以因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規兩罪并存的萬福生科為例,竟然能夠逃出生天,且在恢復上市后迎來一波炒作。

            A股因退市制度不完善飽受詬病還在于觸發退市的主要考量——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一直很難真正執行。因為大部分瀕臨退市的公司,往往都能以借殼、重組等途徑臨門一腳“恢復”持續盈利能力,部分常年未恢復持續盈利能力者,亦可通過財務手段規避退市政策,繼續留在A股市場。

            這從退市公司數量上可見一斑。統計顯示,2001年至2017年A股共有93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均退市率僅為0.33%;對比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紐交所2001年以來平均每年有128家上市公司退市,納斯達克市場年均303家退市,平均退市率分別達到6%和10%。完善退市制度隨著今年新股發行常態化、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加而愈顯迫切:2017年滬深兩市共有438只新股上市,IPO總量占全球的近30%。

            因此,通過近期實施的系列退市新政,要讓未來A股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法制化和市場化。正如證監會所言,此番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對于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動退市制度常態化的同時,不論是為了打擊真正的責任人,還是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目的,要避免板子只打在法人身上,讓主導違法者暗度陳倉。從此前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處罰情況來看,對法人的處罰力度大大提升,但違法行為的執行者,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和中介機構簽字人員付出的代價仍然較小。

            值得慶幸的是,此番修改通過規則明確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隨著中國經濟地位不斷提升,打造資本市場強國勢在必行,此時既需要完善的上市、退市機制,也需要監管層以“刮骨療毒”的決心設定紅線,由此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塑造理性投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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