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規劃局了解到,威海市新制定的《威海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下文稱《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辦法》細化和規范了城鄉規劃許可制度,加強了批后規劃的監管,并明確了各種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罰主體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威海市現行的《威海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是1994年10月由市政府發布實施的,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城鄉規劃出現了規劃管理制度不適應現實需要、管理體制及相應法規制度有待健全等新問題。自2012年《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頒布實施后,市規劃局開始組織著手制定我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
《辦法》細化和規范了鄉村規劃管理程序。進一步明確了農村新建宅基地、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須經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并審查同意后,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還規定,規劃編制成果要進行專家論證、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所有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都要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保證公眾對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辦法》細化和規范了城鄉規劃許可制度,加強了批后規劃的監管。明確規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的強制性要求的條件下,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征得發改、財政、國土、建設、環保、公安等部門及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后,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未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使用性質的,由城管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強調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辦法》強調了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變更規劃條件中強制性內容的,同時明確了各種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罰主體及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