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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濕地補償首次納入四川省林業補助管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12  

        近日,省財政廳、林業廳聯合下發《四川省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預算管理、分配方式、補貼對象、資金使用范圍、補助標準、檢查驗收等方面對我省林業補助資金管理予以規定,并首次在全省范圍內將濕地補償納入林業補助管理。《辦法》規定,林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所有的林業補助資金將用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貼、國有林場改革等方面。此外,濕地補貼管理也將納入管理。根據《辦法》,濕地補貼主要用于濕地保護與恢復、退耕還濕試點、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濕地保護獎勵等相關支出。

        1998年,我省正式啟動天保工程,此后,我省陸續將國有公益林等納入生態補償范圍,此后又陸續開展退耕還林補貼等。去年,我省先后提升省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并探索試點濕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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