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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樹 — 歷史傳承(2)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3-30  來源:揚州市全民義務植樹  
       

            秦統一全國后,秦始皇大力提倡在城鎮街巷和大道兩旁種綠化樹,這是中國古代城市綠化的先聲,賈山《至言》載:“秦為馳道于天下,道廣五十步,樹于青松”,便是證明。

       

            南北朝時,北魏孝文帝取消山澤之禁,給百姓分田植樹,而且對種樹作了具體規定:“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時余,種桑五十株,棗五株,榆三株,限三年種畢”,可見當時已經給農民規定植樹指標。

       

            據《開河記》載,隋煬帝雖然是個窮奢極欲的皇帝,但他親自種柳,賜柳為楊,下令在開挖大運河的同時,要在河旁植柳,并給予獎勵:“柳一株,賞一縑”,后來出現了千里運河岸綠柳成蔭的景觀。唐代曾下令所有的驛站之間全種上行道樹,城鄉植樹之風也是年盛一年。孟浩然詩云:“綠樹村邊合,青山郭外斜”。

       

            到了宋代,宋太祖為鼓勵植樹,下令凡是墾荒植桑棗者,不繳田租,對于規勸百姓植樹成績卓著的官吏,晉升一級,因而植樹的范圍更廣泛,當時從福建古田直至海南,除種上蒼翠松檜之外,還雜種荔枝,遠遠望去恰似一片連綿不絕的茂林。

       

       

      手栽兩松樹,聊以當嘉賓。

      白頭種松桂,早晚見成林。

      ——白居易《寄題周至廳前雙松》

       

       

       

      樓東一株桃,枝葉拂青煙。

      此樹我所種,別來向三年。

      ……

      ——李白《寄東魯二稚子》

       

            《元史·食貨志》載,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詔書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衣食以農桑為本”。并頒布了《農桑之制》,規定每丁每歲種桑棗20株,如土性不宜,可改種榆、柳,均以種活長成為數;他還要求各級官吏督促實施,如失職或申報不實,須按法律論罪。旅行家馬可·波羅在他著名的游記中稱贊元代的植樹。

       

             明清時代,植樹造林規模更大,明太祖布衣出身稱帝后,以農桑為國之本業,令天下廣植桑、棗、柿、栗、桃,僅京都金陵的鐘山,就種了50余萬棵。而后逐年遞增,蔚然成風。到朱元璋退位時,據說全國各地栽種樹木達幾億棵之多。

       

       

       

      柳州柳刺史,種柳柳江邊。

      談笑為故事,推移成昔年。

      垂陰當覆地,聳干會參天。

      好作思人樹,慚無惠化傳。

      ——柳宗元《種柳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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