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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城市綠化新條例規定居住綠地率不低35%
發布日期:2015-05-29
新修訂的《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2014年3月31日起批準實施,規定居住、公共綠地率不低于35%;其中新建區綠地率大于35%;老城區綠化率不低于15%;工業綠地率不低于20%,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綠地率不低于40%;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設施的綠地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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