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濕地保護和修復工作,將濕地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出一系列強化保護修復、加強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引領我國濕地保護事業取得顯著成效。青海省濕地面積1.07億畝,濕地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的9.89%,占全國濕地總面積的12.64%,位居全國前列。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濕地保護工作始終關注關心關懷,2016年和2021年先后兩次考察青海時深刻闡明了保護青海濕地的重大意義,為加強青海濕地保護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發展方向。青海省以筑牢“中華水塔”堅固豐沛、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為目標,全面加強濕地保護修復,濕地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一是保護修復成效顯著。十年來,累計投入濕地保護資金11.87億元,實施濕地保護修復項目226項,一批退化濕地得到修復,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水源涵養功能不斷增強。二是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頒布實施了《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青海省關于貫徹落實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實施意見》《青海省濕地名錄管理辦法》等法規和制度,制定濕地監測技術規程、重要濕地標識設計規范等地方標準,初步建立了濕地保護制度標準體系。三是監管能力全面提升。嚴控濕地資源征占用,制定實施《青海省重要濕地占用管理辦法(試行)》。強化濕地保護分級管理,發揮濕地管護員作用,將濕地保護納入林(草)長制監管,形成了林(草)長制、河(湖)長制、行政執法與公益司法協作機制等濕地保護新體系,有力保護了濕地資源安全。四是監測體系基本形成。統籌開展林草濕荒綜合監測,完成了泥炭沼澤碳庫調查,開展黃河青海流域濕地鳥類及棲息地調查、木里濕地監測、外來入侵物種普查等專項調查,全面掌握了濕地資源和生態演變情況。五是科技支撐持續強化。采用“濕地+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專家”的模式,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濕地植物及鹽堿地原生植物培育等多項研究,取得科技成果10余項,為濕地保護研究及技術創新提供了科學依據。六是小微濕地興起壯大。2020年以來,青海省投入專項資金,對“溝、塘、渠、井、泉、沼澤”等微型濕地進行了試點保護,建成小微濕地13處。小微濕地發揮了“小濕地、大能量”的作用,成為了鄉村美起來、旅游熱起來、農民富起來的主要載體。
會議要求,全省林草系統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濕地保護的重大意義,堅持問題導向,準確把握濕地保護的機遇挑戰。按照“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原則,多措并舉保護修復濕地生態環境,保障濕地生態功能和永續利用。一要在“大規劃”上做文章,錨定高質量發展新目標。要聚各方之力,全面對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高質量發展、長江大保護、“三北”攻堅戰等國家戰略,科學謀劃全省濕地保護的目標、布局、思路、措施,加快編制實施全省濕地保護發展、泥炭沼澤濕地保護等專項規劃。二要在“大聯動”上做文章,建立多方協作聯動機制。要加快推進和落實《青海省濕地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地也要建立由林草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的地方區域性濕地保護協作機制,將濕地總量管控、濕地保護率等核心指標納入林(草)長制、河(湖)長制考核評價體系,明確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領導。三要在“大保護”上做文章,嚴格守護濕地資源和生態安全。要認真貫徹落實《濕地保護法》,依法查處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積極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嚴重破壞濕地約談、濕地公益訴訟等機制,規范濕地用途管控,守住濕地生態紅線,建立“天上看”“地下查”的全覆蓋的網絡化濕地監管體系。四要在“大治理”上做文章,系統修復退化濕地。要積極對接《全國濕地保護規劃》,實施落實好青海濕地保護規劃和黃河青海流域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總體方案。以濕地國家公園為軸心,以國家、國際重要濕地為坐標,探索“一地(區)一策”新路徑,科學編制重要濕地修復總體方案,實施濕地保護修復重點工程。五要在“大監測”上做文章,科學搭建濕地保護監測評估體系。在發揮青海湖國家級濕地生態定位站的監測作用基礎上,爭取新建2處濕地類型國家級生態定位觀測研究站,并建成一批黃河流域、高寒高海拔地區試驗研究基地。建立全省濕地智慧監測平臺,將全省濕地監測網絡優化整合,探索開展重要濕地、濕地公園及濕地占用、濕地保護與修復項目“落地上圖”。六要在“大利用”上做文章,合理利用濕地資源。要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開展濕地宣傳教育為目的,探索“保護優先、管經分離、特許經營、共享發展”機制,鼓勵多元化社會資本參與濕地保護建設和運營。
青海省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及省林業和草原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各市(州)、縣林業和草原局相關負責人,濕地公園和小微濕地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