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揚州市制定的《揚州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辦法(修訂草案)》,開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文件正式出臺后,將成為國內首部由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的大運河遺產保護規范性文件。
去年6月22日,中國大運河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揚州作為申遺牽頭城市,在大運河揚州段遺產的保護上,也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并起到示范作用。此次制定的保護辦法,即意在規范大運河遺產利用行為,促進大運河沿線經濟、社會、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列入該辦法保護范圍的大運河遺產包括:大運河揚州段的水利工程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歷史街區、歷史村鎮,各類相關的環境景觀,以及近代以來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價值的大運河水利工程設施等。
辦法明確,大運河遺產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依法予以認定,并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沿線各級政府將大運河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建立大運河遺產保護志愿者工作制度,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大運河遺產保護。同時,大運河遺產保護利用實行專家咨詢制度,在制定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審批有關建設工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時,應當由市級文物部門組織專家咨詢論證會議進行審查論證。
揚州市未來還將制定大運河遺產揚州段保護規劃。辦法指出,保護規劃公布后,當地水利、航運、環保、旅游等規劃應主動與其相銜接。同時,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大運河遺產保護范圍內的新建工程項目,今后須上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才能實施。
據了解,該辦法出臺后作為規范性文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大運河遺產損害,輕則由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處罰,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揚州大運河沿線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將建立轄區內大運河遺產保護檔案資料和監測預警系統,對大運河遺產進行日常監測,監測報告將定期提交省市文物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