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
證券代碼:002663 證券簡稱:普邦園林公告編號:2015-081
廣州普邦園林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廣州普邦園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5]1857 號文核準,非公開發行不超過 25,490,196 股新股。公司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根據詢價情況,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為 5.55 元/股,最終發行數
量為 23,423,423 股。募集資金總額 129,999,997.65 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公司募集資
金凈額為105,799,997.65 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由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廣會驗字[2015]G15037200048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司、廣發證券與浙商銀行廣州分行簽署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三方約定的主要條款如下:
一、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戶情況:
公司已在浙商銀行廣州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5810000010120100026843,截止2015 年 9 月17 日,專戶余額為105,799,997.65 元。該專戶
僅用于支付謝非等四川深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藍環保”)原股東部分現金對價、
深藍環保工程施工項目所需資金以及其他營運資金需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與開戶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
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應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
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
三、廣發證券作為公司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或其他
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廣發證券當依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指引(2015 年修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
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和開戶銀行應當配合廣發證券的調查與查詢。廣發證券
每半年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審
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并建立每筆募集資金使用的記賬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審
批單據、銀行劃款憑證、公司記賬憑證等內容)。
四、公司授權廣發證券指定的財務顧問主辦人武彩玉、成燕、郭斌元可以隨時到開戶銀
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開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
資料。
財務顧問主辦人向開戶銀行查詢公司開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廣發
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
單位介紹信。
五、開戶銀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遇節假日順延)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廣發證
券。開戶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1000 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
的 5%的,開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廣發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廣發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廣發證券更換財務顧問主
辦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公司、開戶
銀行書面通知更換后的財務顧問主辦人聯系方式。更換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影響《募集資金三
方監管協議》的效力。
八、開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廣發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廣發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
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廣發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
專戶。但公司應在終止本協議前另行確定募集資金專戶,并督促新的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
與公司及廣發證券另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九、《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自公司、開戶銀行、廣發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
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廣發證券督導期結束后
失效。
特此公告。
廣州普邦園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