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股市信息 » 正文

      以價格機制改革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4-08  

      11月20日消息:最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下發《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決定價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同時,在《意見》中,第六小節專門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提出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的要求。

      從中可見,中央有著明確的意圖,要將價格機制改革納入到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筆者認為,著眼于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價格機制改革有必要把握和厘清以下3個關鍵問題。

      第一,厘清環境服務的經濟屬性,即環境服務是否從屬于市場資源。

      在《意見》中,最為緊要的一句話是“價格機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表面上看,這是為了正確認識政府和市場各自的作用,但實際上,其背后的含義在于,要正確辨清商品和服務在經濟屬性與非經濟屬性的主次之別。也就是說,在經濟發展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針對非經濟屬性的供給而言,如社會屬性或文化屬性更強的一些公共產品供給;而市場的作用則是針對經濟屬性而言,如消費品以及經濟屬性較強的公共產品。

      因此,所謂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其要害實則在于正確認識商品和服務的經濟屬性和非經濟屬性。那么,具體到環境服務上,它究竟主要從屬于哪種屬性?

      一般而言,現階段中國環境服務的主要癥結在于如何通過污染防治來改善環境質量,這其實也正是環境服務作為一種供給或需求的主要內容所在。應該說,在市場經濟的初始狀態下,污染防治的確有著很強的正外部性,即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外溢性,因此,其社會福利性質也就較強。

      但隨著人們對污染防治認識的加深以及制度的演進,到目前為止,其實我們已經擁有很好的技術、制度工具(包括排污監控技術、資產產權制度等)來抑制或克服污染防治的外部性問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其收益和成本的不對稱問題。這意味著,即便污染防治表面上看起來仍然是一種公共服務,但在其內涵上,已經逐漸向私人產品靠攏。

      在這樣的條件下,體現為污染防治的環境服務其實已經具備很強的經濟屬性,即環境服務可以作為一種私人的產品或要素進入到生產函數中,對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就此而言,我們認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向是務必在最大程度上還原生態環境服務的經濟屬性,及其背后相關聯的價格屬性和金融屬性。

      第二,厘清環境服務的配置機制,即價格機制能否發揮配置作用。

      既然體現為污染防治的環境服務有較強的經濟屬性,那么就生產而言,環境服務實則是一種要素性投入;而從資本的角度看,環境服務則成為一種資產。無論是要素投入還是資產,那么,最基本的市場配置原則是什么?那就是同等回報率原則。對于某些公共產品,如教育,正是因為其中的經濟屬性不強,投資回報率偏低,因此才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保障其供給。但對于經濟屬性為主的要素或資產而言,實現其平均的回報率是令其得以最優配置的基礎。

      問題在于,對于環境服務而言,基于回報率的最優配置是否就是較好地保護了生態環境資源?事實上,如果我們能夠科學地界定其收益和成本,這樣的最優配置的確就是一種最好的保護,同時也是一種均衡狀態的保護水平。舉一個反例,假如人為地壓低回報率(忽視環境保護),那么會造成過低的環境服務需求以及供給,體現為環境服務的價格偏低,這在其影子價格存在的條件下,會刺激資源環境的濫用。當然,如果相反,人為地抬高環境服務的回報率,進而導致其價格偏高,這的確是保護了生態環境,但這樣的保護顯然損害了其他部門的利益,無法長久維持下去。

      12下一頁
       
       
      [ 資訊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